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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析:小伙相亲发生关系被控强奸判3年!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量:...

一、案例回顾
 2018年,婚介所老板王某给邸某介绍了一位25岁的王女士,邸某对王女士一见钟情,并请王女士和介绍人一同吃饭。饭后,为了与王女士进一步增进了解,开车载其出去玩耍,并在车上有了亲密接触,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婚介所老板让邸某拿钱补偿女方,邸某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板带人上门索要2万元补偿遭拒继而报警,事后王某从邸某处拿走数千元,并声称此事就过去了。但不曾想,由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邸某还是被刑拘,最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邸某构成犯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前,服刑满3年的小邸重获自由。他称,在监狱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不愿意以认罪换减刑。小邸和家人将坚持申诉,目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
二、律师评析
 本案中,由于邸某与王女士均确认双方发生过性关系,且当天报案,公安机关是可以提取到双方生物信息的,那么在能够确认两人发生过性关系的情况下,邸某是否违背了王女士的意愿就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判定邸某有罪。但邸某仍坚称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目前河北高院也认为此案证据有待商榷。因此,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就出来了。
 此案有两个关注要点:
 第一,婚介所老板等人拿到了部分赔偿后声称此事过去了,为何邸某仍被指控强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强奸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即便得到了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仍然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王某等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吗?有网友认为女方当时没报警,事后索要钱财未果而报警,女方单方面的描述根本就不可信。并且婚介所老板自始至终都参于其中,这明显就是相亲女子和婚介所老板设计的一个圈套。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或要挟的方法,致使被害人处于恐惧心理时,被迫向行为人支付钱财数额较大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婚介所老板明知女方是自愿的,却仍以此为理向邸某索要钱财,其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如果是女方确实受到了侵害,婚介所老板等人是出于帮助王女士继而要求赔偿的,则不构成此罪。
 本案具体事实是怎样的,如今河北省高院已立案受理,有待后续调查?若邸某确实违背王女士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邸某无论怎样狡辩都无法推翻他犯强奸罪的事实。如果邸某与女方不存在强迫,系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那么王女士与婚介所老板故意篡改事实,向邸某索要钱财的行为就构成敲诈勒索。若真为错案,那么相关司法办案人员可能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律师建议
 “仙人跳”事件在社会中并不少见,通常为女性以发生性关系为手段进而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索取钱财。且不少人因害怕自己的丑事被暴露,多数会选择妥协,花钱消灾。这件事发生后,邸某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不仅是无法找到工作,而且心理上也遭受严重的精神折磨。邸某的种种表现让人不得不去质疑法院一审和二审裁判的正确性,此案是否为错案呢?若真为错案,王女士与婚介所老板逃脱不了法律责任的追究。通过这个案件,成都律师建议您,想要避免这类麻烦惹祸上身,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是最好的护身符。如若遇到相关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应当果断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也可向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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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