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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四人多次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高额药费,被判敲诈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量:...

一、基本案情
 北京市密云区李某等四男子经预谋后,在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故意购买过期食品,后返回店内称所购买食品过期,孩子食用后不适需去北京市区医院就医,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否则就向食药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在商家门口闹事。相关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四人经常以此种手段向不同商家索要财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本案,法院已经宣判。
二、律师分析
 本案中,李某等人看似是针对商家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在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是在正常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从其手段和目的来看,早已经超出正常维权的范畴,而是抱着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故而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即使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市面上的过期食品仍然层出不穷,一些乡村地区的小超市可能更为猖獗。但是,李某等人的做法也不是抱着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正义目的去的。
 首先他们的行为是一种知假买假行为,所谓知假买假,是指购买者知道其将要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而仍然购买,之后以消费者的身份索赔,也就是这里的明知是过期食品而仍然购买。如果是购买一般商品,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支持知假买假,但是食品和药品除外,依然支持10倍赔偿。
 其次,本案中李某等人的行为无论是从索赔数额还是作案次数上,已经超过合法的范围,均达到够罪标准。售卖过期食品涉及行政违法,进行正常的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以此为要挟,虚构自身受损事实进而索要财物,达到“多次”或者“数额较大”标准,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等四名被告人以此手段先后敲诈8家超市,获得人民币约4万元。还曾以驾车故意碰撞其他车辆制造对方违章为手段,向司机索要现金。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均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四人量刑不等。并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现上述判决已生效。
三、律师建议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你可以要求商家,向你支付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假一赔十,如果赔偿金额达不到一千元,法律规定就按一千元赔偿,比如你花两块钱买了一个过期面包,就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一千元。
 那我们该如何正确索赔呢?如果货架上还有过期食品,则再次购买结账,结账后拿到小票,这时先不要着急离开超市,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后向超市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要求赔偿。如果货架上已经没有过期食品了,则拿着自己已经开封的食品和购买食品的小票,回到超市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索赔全程不要离开超市,并全程将过期食品置于自己手上,防止商家说你掉包或者被商家掉包。
 万一商家不赔,你就可以当场拨打110报警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待民警到达后处理。当然你还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进行投诉举报,就会有相关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但是要注意合理的维权方式,不能说商家不赔,你就威胁砸店,在网上举报商家的其他隐私或者要求商家赔偿超过10倍的金额,一旦作出这些行为,将涉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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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