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13980059902

成都律师浅谈:南京玄奘寺供奉牌位事件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量:...

一、案件简介
 2017年12月18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魏特琳)”6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年9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
 2022年2月26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5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月21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二、案件分析
 目前,吴啊萍已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已经被条文类型化成了以下四种情形: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吴啊萍的行为肯定不属于上述的前三类行为,而究竟是否属于第四类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则有待商榷。
 根据18年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二十七条: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禁止以涉及南京大屠杀的相关行为损害民族感情和尊严,否则同样可以涉嫌寻衅滋事,给予治安或刑事处罚。”对其具体分析如下:
 1.吴啊萍的行为在中国民众看来就是一种公然挑衅的行为(刨去主观动机的认定),或许可以视为一种“无声的起哄闹事”,但这种解释有些牵强,一般认为起哄闹事是客观上有声有势、主观上唯恐不乱的。
 2.吴啊萍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更难以认定,根据相当性原则,“其他公共场所”应与前面列举的一系列现实中的公众活动场地具有相当性,更何况根据这一解释,场所人数、范围被作为重要的情节考量标准。
 3.如果认为本案中的公共场所指寺庙,那么造成的场所内的秩序混乱应该是肉眼可见的、对人群秩序造成的物理的破坏与混乱增加,不拘于场所内的局部,具有扩散性,使公共场所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使公共场所内公众的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再来看看,如果按法益来衡量,很明显吴啊萍破坏的法益大体抽象上来看是社会风俗、民族感情、社会秩序一类的。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确实没有一个罪名能够很好地具体规范吴啊萍的错误行为。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啊萍处理更为合适。
三、案件总结
 虽然从民族情感和国家大义来说,大家都接受不了这件事情,但作为成熟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来讲,定罪量刑都应当以我国的《刑法》规定为准,来评价吴阿萍的错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不是以道德评判为准。
 综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法明文规定不处罚”,就目前案件事实情况来讲,吴某很难依据现有刑法对其定罪量刑。要知道一次糟糕的判決可谓毒树之果,寻衅滋事罪不应该口袋化。虽大量舆论都要置吴某于死地,但法治社会应依法办事,且更不应忽视房间里的大象——该寺庙的审核责任及宗教信仰的管理问题。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