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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架:《谭谈交通》著作权究竟归属于谁?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量:...

一、案件回顾

《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交通法规宣传节目,最早于2005年3月在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播出。由于贴近大众且语言幽默,播出后不仅在成都大受欢迎,也受到全国观众的喜爱和追捧,该节目的很多经典片段成为了网络经典热梗,如“到二仙桥走成华大道”、“腰马合一”等。

7月10日晚,四川成都《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遭第三方公司维权索赔数千万元,涉及视频将全网下架。随后,“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成为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热搜话题。

二、律师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电视台作为作者具有相应署名,若无特别约定,谭乔很难对该节目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财产权。

成都电视台作出的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全部板块的视听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就上述作品与游术公司签订授权书,授权的权利包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该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基于此,谭乔只能对《谭谈交通》的作品享有署名权并进行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此有详细规定,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收取费用等,如果是合理使用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且无需赔偿。谭乔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是行使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但他不享有著作财产权,并且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故谭乔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根据《谭谈交通》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也构成是否侵权呢?此次维权风波中,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如果二次创作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那么就不构成侵权,反之,则侵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如果根据《谭谈交通》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已超过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亦非出于评论性引用的目的,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和替代,已经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的,则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三、律师建议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对于《谭谈交通》的权利没有进行任何主张,但并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近年来,公众对于电视节目、视听作品的知识产权更加关注和重视,这意味着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我们不能过于随意地使用别人的作品,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符合合理使用情形,或者按要求支付报酬,取得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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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