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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报复女友错捅过路女孩:杀错人如何定罪?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量:...

一、案件回顾
 6月28日,无锡经开区红星大都会玫瑰天街路边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致1人受伤。警方与群众合力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据嫌疑人蒋某交代,其乘高铁来锡欲找网恋女友解决纠纷,当日,误将一过路女孩当做网恋女友的女儿,遂持刀上前报复。目前该女孩经医院救治,已无生命危险,据网友爆料,女孩是一名准高三美术生,本次遇袭导致声带和四根手筋被割断。现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律师分析
 通过对本案的了解,我们可以做如下法律分析,蒋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如果是因为认错对象而错杀他人,在刑法上属于对象错误。但对象错误并不影响蒋某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虽然受害者目前已经转危为安,并未死亡,但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正在实施杀人行为,但由于群众的帮助,共同将蒋某制伏,导致蒋某杀人的目未能得逞,此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
 但对于本案,也有人认为应属于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如果单从造成的犯罪结果来看,蒋某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形态在客观上都表现出造成被害人受伤,没有死亡的结果。但在主观方面,这两者的主观恶性则不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仅仅只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杀人罪未遂则完全不同,其主观上就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由于侵害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的结果并未发生,被害人只是身体健康权遭到了侵害。就案件目前的情况来看,蒋某实施本次犯罪,在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但因为热心群众的合力阻止,才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结果没有出现。
 因此,蒋某涉嫌的应是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不影响对蒋某的定罪,可能会影响对其量刑。蒋某最终可能会被如何判刑呢?需要结合女孩的伤情状况以及伤情对学习生活的影响程度等情况予以综合认定。但蒋某当街持刀报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蒋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并不算“正常”,蒋某采用挑断被害人手筋的方式实施犯罪,似乎是在针对女孩的美术生身份。因此,蒋某声称是将被害人“误认成了网恋女友的女儿”的说法似乎有些站不住脚,不排除蒋某有随机报复性杀人行为的可能。针对如此恶劣的行径,故量刑时对蒋某从轻处罚的可能性较大,不太可能对其减轻处罚。
三、律师建议
 个人的复仇行为极易导致行为超过法律限度并且带有暴力色彩。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个人复仇”作为民间陋习早已被摒弃。国家救济渠道畅通,除非遭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情况,否则不允许各类带有暴力的私力救济行为。在此,成都律师建议您,当与其他个人或单位发生纠纷时,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解决,而非私下斥诸暴力解决。另外,律师也提醒您,网上聊天有风险,大家应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家庭、工作等隐私信息。且须知道,私见网友有风险,应当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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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专委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