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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士操作失误致女子产后体内遗留纱布——法律分析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量:...

前言
 腹腔手术遗留纱布的报道时有发生,毕竟腹腔里的脏器很多,解剖很复杂,术野小,器械多,出血多,纱布很容易藏在角落里难以发现,稍一疏忽就容易遗留。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顺产生孩子而将纱布遗留在体内。纱布是棉纤维物,不易彻底崩解或腐烂,长期存留在体内,会导致慢性炎症,药物难以治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陈女士在南昌市第三医院妇产科顺产生下了女儿,出院后,她时常感到下体有坠胀感,并且散发出恶臭。于 是陈女士到南昌市第三医院做阴超检查,结果显示子宫正常,且医生告知陈女士坠胀感属于正常现象,恶露异味是炎症问题。然而陈女士的情况并没有好转,不得已前往南昌另一家医院再次进行检查,医生才发现她的下体内有纱布残留,并将纱布从她的体内取出。南昌市卫健委在了解情况之后,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赴三医院调查,经初步调查认定,是因助产士失误所致,目前已暂停该助产士执业,本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尽快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二、律师评析
 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的手术,有严格的医疗规范和程序,比如手术前应统计准备的纱布数量,手术后应该核对使用后的纱布数量与剩余纱布数量总和与术前记录的数量是否一致,这样才不至于将纱布遗留体内,造成医疗事故。
 本案中助产士正是因为未按照医疗规范来进行核对操作,才导致此次医疗事故的产生,导致陈女士遭受身体健康损害。陈女士遭受的损害后果应该如何赔偿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此,陈女士在本次事故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医疗机构,即南昌市第三医院赔偿。陈女士可以选择自愿与医院协商赔偿,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具体赔偿数额可以以患者本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进行主张。
三、律师建议
 作为医护人员,事关生命安全,一定要按照医疗规范来操作,体内留纱布这样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作为患者,当我们就医之后发现身体出现异常,应当及时更换医院再次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下面是律师朋友给您的几点建议:第一,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应立即到相关医院医疗事故处办公室要求复印患者客观病史,复印完毕后封存所有病史资料。医疗纠纷案件相对复杂,普通人没有这方面的处理经验。所以,发生医疗损害后果时,一定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第一时间完成证据保全工作;第二,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判决高度依赖医疗技术鉴定结果,鉴定机构的选择和聘请专业律师参加专家听证会尤为重要。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外行无法涉足。所以医疗纠纷案件一定要请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第三,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和鉴定程序复杂实际操作工作多,医患争执焦点多时间跨度长,又受当地司法环境和法官知识结构,以及以往的审判实务经验影响,也受鉴定机构和参与人员技术水平、职业操守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多,所以切记患者一定要与律师协调一致,分工配合,且充分信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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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