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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是性骚扰的免罪牌! ——浅谈女店长遭男顾客三次“咸猪手”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一家餐馆内,一位女店长遭男顾客三次咸猪手的事情引发舆论关注。店内监控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走出餐厅时故意摸女子臀部,而女子是该店的店长。女店长称,一共被男子摸了三次,第一次从她背后摸腰,第二次男子背着手摸了她的腿,最后男子临走又摸了她一下。女店长表示,一次两次可以忍,再三就太过分了,跑出去质问他,结果对方装作喝醉,与男子同行的男性同伴也一直向女店主表示同伴“喝醉了”。对此女店长强调,当时男顾客走路并没有表现出喝醉的样子,而当双方对峙时,男顾客却“装作”往后倒了一下,女店长认为男顾客是在装醉,想借此逃避责任。
二、律师评析
关于性骚扰:
什么是性骚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性骚扰通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行为、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进行骚扰的行为。如讲黄色笑话、展示色情图片,进行目的性的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都属于性骚扰。该黑衣男子在店内行走时故意用手多次触摸女子的身体,是在公共场所通过肢体行为对女子进行带有性意图的骚扰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
对于性骚扰如何处罚?对实施性骚扰的人,程度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目前报道出来的情况来看,如果本案中的黑衣男子仅对女子店主实施了性骚扰,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较低,但该男子如果还存在性骚扰其他女性的情况,且有过多次性骚扰的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醉犯≠罪犯?”
在男子同行的朋友和女店长的陈述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女店主及男子的同伴似乎都默认醉酒后的性骚扰可以得到谅解。当我们进一步扩大范围到类似案例中,也同样有类似的认知情况。那么醉酒是否能成为性骚扰的免罪牌?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我国,醉酒后实施犯罪,并不能成为违法的阻却事由。所以,无论该男子是否是真正的喝醉,醉酒都不可能属于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亦不能成为其实施性骚扰的免罪牌。人在喝醉后并不意味着会完全失去判断能力,即使到了醉酒状态,依旧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大部分行为。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们可能无法完全控制自己醉酒后的某些行为,但是你可以控制自己饮酒的量以及决定自己是否醉酒。如果你选择了放纵自己醉酒,继而在醉酒后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你就应当为自己的放纵付出代价。所以,即使是因为醉酒而耍流氓,也应当受到法律惩罚。黑衣男子的“咸猪手”行为属于性骚扰无疑,并不会因其是否喝醉而影响对他的处罚,至于具体怎么处罚,需要公安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侵害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情况来确定。
三、律师建议
醉酒不是骚扰者放纵自己言行及造成影响的理由,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需要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如果预料到自己可能会因醉酒而做出不当行为,那么最好的举措就是尽量避免喝醉的情况发生,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进行约束。否则即使是在酒精的神经刺激下做出了不当行为,其后果责任也不是你仅因一句“喝醉了”就可以逃避的,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对于受害者而言,面对性骚扰无需容忍,要第一时间勇敢对咸猪手说“不”,使施害者意识到你对他的骚扰行为有所感知以及拒绝的态度。并且可以找寻机会及时取证,保留证据,对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行记录。最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时候,建议受害者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惩罚罪恶不妥协,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请记住,面对性骚扰要拒绝沉默,勇敢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法律宣传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