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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谈:成都“医学奇才”彭某无证生产、销售药品一案

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四川成都,有一位“医学奇才”彭某。他自学了《伤寒论》《千金方》等古医书,摘抄古方自制各种中成药如:增高丸、打呼噜丸等。彭某在没有制药、行医等资质,也没有取得相关药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多个微信群中销售上述其自制的药品。药品价格在12元-755元不等,2年间销售金额居然高达130万余元。被相关部门查处时,彭某还有10多万元的自制药品未售出。最后彭某除了被责令关闭经营场所、没收未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130万元外,还被相关部门处以3000万元的罚款。
二、法律分析
 本案中彭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大量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因此,相关部门责令彭某关闭经营场所,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销售取得的财物,并对其处以巨额罚款的处罚是与法有据、合法合理的。
 同时,如果购买者买彭某自制的药品吃出了问题,根据《刑法》第142条之一的规定,彭某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得情况下却生产、销售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从而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将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建议
 医药安全非常重要,它关乎着人们的生命与健康。为更好的保护人们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规范药品市场行为,《药品管理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已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则,以警示那些蠢蠢欲动,欲借制作、售卖假药谋取暴利的投机分子。在此,成都律师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去触犯法律的红线。如果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家属寻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有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和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这里,能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于可以争取的合法权益,我们必将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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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