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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谈加拿大人在华走私毒品案,二审维持死刑!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量:...

一、案情重现
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此案当事人虽为外国人,但因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应当接受我国刑法的制裁。
二、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本案中,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不仅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处其死刑于情有理、于法有据。
从林则徐虎门销烟开始,“毒品”之于中国人的意义就非比寻常。因为,正是毒品“鸦片”撬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让中国长期遭受西方列强的欺凌,并时刻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难局面;让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启了最屈辱的近代史;让众多吸食鸦片的中国人丧失斗志,被称为“东亚病夫”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
毒品贻害无穷,每一个吸毒者背后往往都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破灭。因此,毒品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一旦触碰“毒品”这条红线,等待他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在此,成都律师郑重警示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毒品一旦沾染,面临的将是无尽的痛苦与黑暗。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律师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