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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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所刑辩律师团队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精彩辩护改变判决结果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量:...

2015年5月,成都某区检察院一纸起诉书将王某诉上法庭。起诉书中指控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坐在被告席上的王某情绪激动、紧张,而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律师却冷静缜密地为当事人争得了满意的判决结果。
     原来,在2014年8月份,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开着一辆从朋友处借来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以高速行驶在某村的乡道上,后因操作不当将被害人孙某撞倒在地,致使被害人枢椎脱位,脊髓严重损伤导致瘫痪,后经司法机关鉴定已经构成重伤一级。此外,王某的无证驾驶行为还导致路边的一辆比亚迪轿车损害,并撞死一头路边的牛。事发之后,王某将孙某紧急送往医院,并于第二天到公安机关自首。
     接受王某亲属委托后,胡云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律师立即前往检察机关查阅卷宗,并到看守所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通过律师的调查询问,律师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故意犯罪有误,王某可能涉嫌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
     那么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究竟差距在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法律规定可见两个罪名在量刑上的差距很大,那么如何使自己的当事人得到较轻的刑罚,是现在辩护律师最主要思考的问题。
     
为了证明真相,辩护律师多次走访出事路段和附近居民,取得了大量的人证、物证和书面材料,并征得出事车辆所有人出庭作证。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从几方面为王某发表辩护意见:一、王某对于犯罪结果的出现并没有积极追求或者放任不管,而是过于自信的表现;二、当时时间是中午一点半,加上天气炎热,路上几乎没有行人;三、出现了撞人事件后,王某第一时间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主动配合治疗,还在之后主动到派出所报案;四、对于出事车辆的检查结果发现其刹车装置磨损较为严重,刹车距离相对延长……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供了充分有效的证据,每一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庭基本予以认可,加上辩护词的精彩、严密,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辩护律师表示高度的赞赏,同时王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不再做莽撞的事,并多做公益劳动,成为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