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13980059902

胡云律师团队代理—未签订书面合同拖欠货款案胜诉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量:...

    2012年5月,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谢某的委托,代理其与某建设集团四川分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律师承接案件后,认真的研究了本案案情。案情如下:双方当事人于08年9月口头约定由我方当事人负责为对方承建的成都市某建设工程提供箍筋。合作方式为我方当事人根据对方的要求,自己提供设备和人力、材料为对方制作箍筋,对方接受箍筋并给付价款的模式。合作期限自08年9月起到该工程结束为止。约定达成后,我方当事人按时按量完成了上述工作并将成品交付对方使用。经双方结算确认,对方应支付我方当事人货款总计人民币560000元,被告陆续支付了430000元,至今尚欠我方当事人人民币130000元。经我方当事人多次催讨均未果。
    代理律师遂理清办案的思路和重点,拟定诉讼方案。
    1,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故须由我方举证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合作内容等事项。收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该工程确由对方承建;《钢筋加工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钢筋加工厂钢材价格核实情况》证明双方的合作内容。尽可能多的收集类似证据,证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2,证明有货款未付,确认未付的金额。主要收集《进账单》,《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证明对方应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的事实及数额。
    在确定办案思路后,代理律师遂针对本案展开了取证工作,本案重点在于对证据的收集运用,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取证过程中代理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合理利用公证取证、录音取证、证人证言等,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代理律师运用公证进行了核心证据的保全;另外,为防止胜诉后债权得不到顺利执行,代理律师经过多番努力,多次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交流,为当事人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对对方的相关财产申请了保全,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法院于2012年7月,9月,分别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在我方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承认双方的合作关系,但是否认欠款事实,代理律师根据证据链条进行了说理和分析,对被告观点各个击破,经过一番的据理力争,最后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全面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本次案件中,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熟练的取证技能,一次又一次的预见了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做出应对,使得证据链条完整充分。在庭审过程中,更是巧舌如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我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非常满意,对我所律师细致缜密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