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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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对方当事人失踪的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量:...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此案困扰当事人许久,最后赖某下定决心委托我所代理本案,现已顺利结案。
    案情如下:赖某与李某08年结婚,婚前并不知道李某患有精神疾病,09年3月的一天李某出门后再也没有回家,赖某一直奔走各地寻找,报警、登报各种方式都尝试但至今仍毫无音讯,故赖某欲通过诉讼解除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这本无难点,李某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符合法定的离婚事由,按照正常程序起诉,应该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律师得知赖某在委托我所之前曾起诉到法院又撤诉,尚不满六个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按照这样的形势,没有新证据,现在起诉尚不符合条件。代理律师当机立断,为了当事人能够顺利离婚,并充分利用时间,决定先为当事人提起宣告失踪之诉,这样一来,既节省了时间,又为后来提起离婚诉讼提供了新证据。
    代理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在做好充分准备之后,代我方当事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宣告失踪申请书,因我方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院于2012年3月做出宣告李某失踪的判决。在具备了法定新证据后,代理律师遂代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不出所料,经过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判决离婚。
    此案是代理律师充分利用程序法的典型案例,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保证了当事人顺利离婚,更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等待时间。当事人赖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我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办案效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