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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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代理—铺面转让费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量:...

    在向前一承租人(二房东)交纳了三十余万元的铺面转让费后,经营不到半年即被出租方告知要收回铺面并限期搬离,欲哭无泪的陈某经朋友推荐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我所为其租赁纠纷挽回这一重大损失。   
    原来,2011年9月,陈某看到罗某夫妇在网上发布的铺面转让信息,随后双方就铺面转让事宜进行了商谈。罗某夫妇声称,虽然与房东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但其夫妇在此铺面已做了数年生意,一直没出状况,并向陈某承诺其在此做5、6年生意完全没有问题。出于对罗某夫妇的信任,陈某作出决定接下铺面,并在交清三十余万元转让费后与房东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在签订合同时,陈某应罗某夫妇的请求未向房东透露有关转让费的情况。孰料天不遂人愿,在租赁合同生效不到半年的时候,房东突然通知要收回铺面,并要求陈某限期搬离。陈某不甘心多年经营攒下的三十余万打了水漂,选择了求助律师为其讨回公道。
    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我所指派专业律师为其办理相关事宜。主办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比较棘手的地方在于:表面看来我方当事人与罗某夫妇之间关于收取转让费的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就现今掌握的证据来看也无法证明罗某夫妇对我方当事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进行欺诈的行为,若照此逻辑,铺面被收回是我方当事人应当有所预料并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罗某夫妇的行为并无过错可言,则其转让费的损失自然也就应当由我方当事人自己承担。对于铺面转让费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仔细的研究了相关法理之后,主办律师决定援用民法的“公平原则”作为本案诉讼的立足点,并收集了大量成功案例提交主审法官参考,经过几个回合激烈的法庭辩论以及主办律师通过代理词对案件的详细阐述和法理分析,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提出的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代理意见,判令罗某夫妇向我方当事人返还了转让费十余万元。
    通过我所律师细致认真的工作,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对追回转让费本已绝望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当事人对事务所以及主办律师处理案件的效率、水平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