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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悔拍160万“天价”报废摩托 ——司法拍卖不是“游戏”,权利行使不能儿戏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摩托车司法拍卖情况,法院于今年四月拍卖一辆二轮摩托车,这辆基本处于报废状态的摩托车起拍价为2100元,最后竟被拍卖到160万元的“天价”。然而拍得此车的吴某事后悔拍不愿意支付拍卖款,声称自己是因醉酒而看错了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栖霞法院依法裁定没收吴某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并将重新拍卖该车辆,原买受人吴某不得参加重新竞买。但如果第二次拍卖的价格不及第一次拍卖,法院将责令吴某补齐两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拒不补交的,将强制执行。例如若拍卖成交价格为1万元,那么吴某就需要补交159万元罚款。

二、律师评析

司法拍卖悔拍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如果拍得此车得吴某不愿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重新对该摩托车进行拍卖。但是并不意味吴某就可以因为“接盘侠”的出现就撒手走人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竞拍人参与司法拍卖后,竞拍得标的物的,如果出现悔拍情形的,法院不退还保证金,并且将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也就是吴某来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三、律师建议

司法拍卖以拍卖成本低、起拍价低的优势吸引着不少前来希望“捡漏”的竞拍者。但在激烈的竞价角逐中,不乏有当时头脑一热出高价而事后反悔的竞买者。请注意,司法拍卖可不是游戏,竞买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吴某“醉酒导致看错了价格”的说辞,不少网友表示同情,但是这种说辞是在站不住脚的,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悔拍行为是一种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行为有惩罚性的规定,例如不予退还保证金、补差价等。而对于一些恶意悔拍、恶意抬价,扰乱拍卖秩序的人,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司法拍卖很严肃,悔拍后果很严重。司法拍卖不是“游戏”,权利行使不能儿戏。“司法网拍"不是网购,不仅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还有可能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诚信有序参与司法拍卖,量力而行、理性竞拍,莫要因悔拍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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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