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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公司员工高强度工作16日猝死 ——“自愿的剥削”不可行!

发布日期:2022-07-08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近日,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爆料,长城汽车子公司如果科技有限公司,其技术中心下属的某部门员工在上班时间猝死。

据网友透露,如果科技从上个月开始实行加班制度,公司员工从开始日期起,每日下班时间推至晚上十点,工作时间每天长达14小时。同时,加班时间不能调休,也不能领取加班费。

6月22日上午9点左右,罹难员工于蜂巢能源办公园区3楼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前,他已持续高强度的工作16天。面对媒体舆论压力,长城汽车在发布的一份《关于要求删除不实文章的函》中表示从来没有强制加班的情形,所有加班,均由员工视项目开展情形,自发进行。

二、律师评析
劳动者工作时长法律如何规定的?

 

本案中如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每日长达14小时,严重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使有需要加班的情况,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而如果科技有限公司罹难员工加班工作时长明显超过了法律允许的最高加班时限。不论是否“自愿”,加班时长违反劳动法规定是事实。

 

员工自愿加班猝死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需要注意,无论员工是否出于自愿,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假设如果科技有限公司知道罹难员工高强度加班,应当预见他长期加班会导致其产生不利后果,而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防止不利后果的产生。那么,即使猝死男子加班是自愿的,但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密不可分的。

如果科技有限公司面对舆论表示从来没有强制加班的情形,所有加班,均由员工视项目开展情形自发进行。表面上公司将自己的责任推脱得干净,员工自愿加班猝死似乎也与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无关。然而,只要稍加分析,会发现这种说法于情、于理、于法都使人无法信服,“未强制规定”的说法更偏向于是其变相剥削、推脱责任的手段而已。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律师建议

不知何时开始,员工高强度工作猝死事件频发,字节跳动、B站等大厂都相继出现过员工加班猝死的事件。事件中的当事人不乏90后,甚至95后,一个个年轻鲜活的生命与猝死的字眼相联系实在让人感到诧异又讽刺。我国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是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用工组织对法律的自觉遵循,更需要劳动者对自己权益的主动维护!在此,成都律师提醒各位劳动者:如果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建议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有着专业的律师团队和多年相关经验,这里,能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于可以争取的合法权益,我们必将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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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