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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浅谈:北大女硕士举报博导性侵?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近日,网上一名自称北大女硕士的女子举报某博士导师利益导师身份将自己灌醉,趁该自己无力反抗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后该女子并未马上报警,据这名北大女硕士称:起初是因为该导师答应过录取她,同时还以为导师爱她,就没有马上报警。在之后和该导师的交往中,两人一度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来发现导师分居并未离婚,才和导师中断恋爱关系。后来未被录取,疑是导师从中作梗,遂决定举报导师性侵。而该博士导师却称:未被录取,是学校集体决定,同他无关,并且自己也未和这名女硕士发生过性关系,是该女子在造谣,污蔑,是因为其未被录取之后对自己的报复,已报警。目前警方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上述的北大女硕士和博士导师都说自己是被害人,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恐怕需要等待警方调查后,依据更多的证据来进行判断。以下笔者就该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下分析。
二、法律分析
  1、若事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本案并不存在该北大女硕士所说的博士导师乘其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对该名女子进行强奸的行为,只是因为自己未被录取,而采取这种方式对该博士导师进行打击报复,那么该女子的行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情节较轻的话,可能面临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惩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即捏造事实,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并且该诬告陷害造成该博士导师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该博导还可以该女子侵犯其名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名誉权受损的侵权之诉。
  2、如果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本案中该博士导师确有利用其导师身份将这名北大女硕士灌醉后对其实施强奸的行为,则该博士导师的犯罪行为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由此带来的身败名裂等严重后果。
三、律师建议
  目前来看,本案好似演变成了一个罗生门事件,不过从目前所透露的案件情况来看,该事件不排除是一起利益交换过程中因双方未能谈拢而产生矛盾,最后导致双方互撕的一起丑闻事件。律师建议:社会复杂,各种利益纷繁交织。但这些都不是某人或某些群体因一己私利而试图侵犯他人权益或危害社会利益的理由。违背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应当承受的代价。懂法守法,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当前法治社会最值得提倡的做法。如若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自己进行合法合理的维权。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