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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检阳性,罪魁祸首竟是一碗牛骨汤面?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今年3月5日,咸宁市巨宁停车场,两辆大货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中的邵某某与陈某某吐词不清,行迹诡异,便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经检测结果呈阳性。两位当事人尿检呈阳性,并非是他们吸毒所致,而是因为吃了毛某某所经营面馆的一碗牛骨汤面引起。此后公安民警在毛某某的面馆中搜出了罂粟壳5颗(汤底中2颗、卧室内3颗)。经过对汤底的检测显示,毛某某生产的汤底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成分。毛某某承认他分别在今年3月3日和3月5日向汤底中各添加罂粟壳2颗,汤底每两日更换一次,3月3日至3月5日,面馆汤粉(面)的销售额合计约为1200元。并称罂粟壳加入牛肉汤底中可增加“鲜味”。
二、法院判决:
  11月10日9时30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益诉讼起诉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毛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一案在这里开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毛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毛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法院指定的账户支付十倍赔偿金12000元。
三、律师分析:
  此案一经公布,引发了广大网友热烈讨论,有的网友认为面馆老板被判的太轻,有的认为应该判刑。因毛某某的行为同时危害到了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群体,此案是由检察院启动的民事公益诉讼,所以作出的是民事判决,不涉及刑事判决。那么从刑事的角度来分析毛某某,他可能会涉嫌什么罪呢?罂粟壳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中的生物碱成分,具有潜在的使人上瘾以及危害健康的可能,对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尤其是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而言,能使人体产生快感,对心脏、神经系统等有一定的毒害。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餐饮业经营者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毛某某在食品中添加了罂粟壳这种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有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中两位货车司机因吃面,导致交通事故,能否找毛某某索赔呢? 从未吸毒的货车司机邵某某与陈某某尿检阳性,且出现了因食用罂粟壳熬出来的汤面而产生的毒害反应,导致两车相撞,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已经作出的公益诉讼判决不影响其他受害者的民事案件的启动。
  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含有它的食品,会出现发冷、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神经系统、消化系统会受到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最终上瘾。餐饮业之所以还没戒掉罂粟壳,源于少数从业者对它有着走火入魔般的崇拜,他们认为,罂粟壳是偏方,能够“提味增香”,让客人留下来。缺乏诚信,急于速成,剑走偏锋。他们为掩人耳目,将罂粟壳碾成粉末,添进调料品中,“看不见”“闻不到”是这类案件的典型特征。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专业律师团队友情提示,如果你在外就餐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立即报案,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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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