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13980059902

成都刑事律师解读热门虐童案

发布日期:2021-09-10     浏览量:...

  近日,“如何看待因缺乏育儿经验虐待儿童”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事件起因是四川南充的一个“虐小孩”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将小孩进行抛接,用手捏压小孩腰部,之后又将小孩放到沙发上,用手拍打小孩屁股,用手指触顶小孩下颌。网友看到后立刻报警,警方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为小孩亲生父亲,因缺乏育儿经验采取了不当行为。那么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站在专业角度为您解读。
一、因为缺乏育儿经验对孩子有不当行为构成犯罪吗?
  我国没有单独的虐待儿童罪,虐待未成年人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构成该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因此,如果父母是由于缺乏育儿经验导致发生不当对待孩子行为的不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但是,如果其不当行为导致孩子重伤、死亡的,则需要追究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
  而在本案中,这位“年轻父亲”在主观上确实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二、如何避免“因缺乏育儿经验的虐待儿童”
  据警方调查,该名男婴的父母今年都只有18岁,两人于2019年谈恋爱,2021年3月产下一名男婴。也就是说,这名男婴现在才6个月大。这对“年轻父母”居然对其用抛接的方式来逗孩子开心,孩子不开心就对孩子进行打屁股行为,导致孩子嚎啕大哭。
  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一对刚刚成年的父母自己都还是个孩子,又怎么有能力承担得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很多人对于这种现象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甚至不以为然,其实,这里面的关键问题就是:父母过于年轻,对自己都管理不好,又怎么可能有能力管得好孩子?这样的父母教育出的孩子显然是堪忧的!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所有的行为根源都来自于童年,如果一个人的童年发生了很多不幸,他长大后很有可能就会走向犯罪道路。很多暴力犯罪的罪犯都是因为童年受到过暴力虐待。所以,大家真的不要轻视这种“不合格父母”教育孩子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我国有必要考虑对于这种过于“年轻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父母设计强制培训育儿知识的制度。同时,还要建立起监护人的考察机制,假如监护人严重不称职,可以考虑剥夺其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律师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