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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业家事律师浅析遗嘱继承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0-01-17     浏览量:...

  最近有部关于律师的热播剧,剧中有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纠纷中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被继承人已经立下遗嘱,应该按照遗嘱内容确定遗产的归属;而另一方则认为遗嘱无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确定遗产的归属。那么是否有遗嘱就一定按照遗嘱内容确定遗产归属呢?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专业家事律师为大家简要分析如下:
  众所周知,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遗嘱的内容,确定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形式。因此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便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那么遗嘱继承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
  首先,从遗嘱主体方面来说的话,无论是哪种遗嘱,立遗嘱人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遗嘱继承中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之中的人,那么便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例如,贾某去世前写下“遗嘱”,其内容是他所有的财产由其侄儿继承。看格式以及用语似乎是遗嘱继承,但是看内容这却属于遗赠。
  其次,遗嘱所载明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乙生前立下遗嘱,内容为自己与妻子婚后购买的房屋以及其他财产均由他的孩子继承。该遗嘱中所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财产是无效的,因为他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最后,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还有其特殊的要求。如公证遗嘱需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而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除此以外,遗嘱若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二者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有些人说到继承、遗嘱之类的事情还是稍有避讳,但是站在专业律师的角度,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可以省下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事半功倍,法律问题就找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