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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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为亡者家属争取最大赔偿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量:...

一、事件简介:
徐某从事蔬菜分拣工作,某日工作时突发脑梗倒地昏迷,十几分钟之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医院抢救无效,徐某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徐某之子杨某做为徐某的继承人与徐某工作的某蔬菜经营部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是杨某经人介绍来到了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委托之后,指派了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律师做为本案主办律师,主办律师查阅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充分了解了事情经过,认为该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第一,徐某死亡时距离送往医院的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亡条件的认定,因此该案无法以工亡的角度提起诉讼。第二,徐某与该蔬菜经营部之间并未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因此,该案可以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角度提起诉讼。第三,赔偿数额和责任承担比例的确认存在一定困难,主办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大量的类案判决,但是由于个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故不同的判决之间赔偿比例皆有所不同。因此,为了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办律师决定以全部赔偿数额提起诉讼。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与主办律师庭前准备的一致,即徐某与某蔬菜经营部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及某蔬菜经营部的责任承担比例。于是,主办律师依据庭前准备的证据材料,充分发表辩论观点:第一,徐某与某蔬菜经营部之间为按次、按天计酬,且并无人身上的隶属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某蔬菜经营部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角度进行赔偿。第二,徐某在倒地之后长达九分钟时间才被人发现,某蔬菜经营部存在疏忽大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本案起诉时是以2020年的赔偿标准进行起诉,而到审判时2021年的赔偿标准已经更新,故主办律师当庭申请变更赔偿数额,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三、办理结果:
最后,法官依据相关的事实和证据,采纳了主办律师的观点,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委托人杨某得知判决结果后,对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专业的办案水平以及敬业尽职的办案态度表达了充分的感谢和敬佩。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专业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力求最大程度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