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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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所成功助当事人首次起诉即判离!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量:...

一、案列简介:
 原告A某(化名)、被告B某(化名)于2019年2月12日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进行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B某常因生活琐事与A某发生冲突。在A某怀孕期间,B某很少照顾A某,基本未尽到作为丈夫的责任,还经常与A某争吵,恶意中伤A某,并导致A某的精神状态以及身体出现各种不适。直至现在A某与B某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A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二、办案过程:
 A某慕名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担任本案的主办律师。主办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与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本案进行了仔细的梳理,经过分析确定了基本的办案思路。
 在庭审中B某一方面否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不同意离婚,辩称:A某怀孕,B某已尽到照顾责任,A某第一次孕检B某就进行了陪同,之后是由 于B某在外地,没有照顾到A某是情有可原的,B某认为自己与A某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信心予以修复,不同意离婚。B某另一方面又称不清楚孩子是否是自己的,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是B某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只是一味的阻挠。
 办案过程中主办律师作出如下应对:第一、变更诉讼请求。坚持只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和解决女儿C某的抚养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第二、做充分的辩论。针对B某上述的辩解行为,面对主办律师进行反驳:B某虽然在庭审中表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能够和好,但B某当庭表示怀疑孩子是否系自己亲生的陈述透露着冷漠、无情,毫无顾忌的伤害和打击我方当事人A某。B某口头表示感情尚未破裂,但内心却对A某毫无信任和感情,故A某、B某双方感情并无恢复的可能,应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第三、举证方面。主办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女儿C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A某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收入情况等证明。
三、办案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准予A某与B某离婚,婚生女C某随A某共同生活,B某从2022年4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婚生女C某生活费1 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结算后由A某、B某各承担一半,直至婚生女C某独立生活时止。
 类似这样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离的情况在实务中是极少的,基于我方主办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与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法律思维才得以实现。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专业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