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摔狗反杀案”事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17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3日,备受争议的山西长治“狗咬人引发的血案”一审在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经过:2025年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申某某之子外出打水时被被害人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其子遂将狗摔死。双方就此事通过微信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申某某妻子电话报警。
当晚,民警电话联系郭某某妻子到派出所处理,但其未配合。也就在那晚的19时许,郭某某妻子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某三人来到申某某家门外边砸门边喊让其开门,三人将申某某家玻璃砸破,韩某将大门踹开。此后申某某与其妻子和女儿从家中厨房出来,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
据长治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随后郭某某从家出来进入申某某家中,郭某某妻子紧跟郭某某,双方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期间申某某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某某、 妹夫韩某、郭某某妻子以及他们的一个女儿刺伤,当晚郭某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郭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核心争议
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申某某持刀反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乃至故意伤害。
被告人一方主张正当防卫:辩护律师指出,郭家多人非法入侵住宅,并进行围殴,使申某某一家的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这种情况下,在不法侵害的起因上,存在多人入室行凶的严重暴力侵害;在防卫时机上,申某某反击发生于侵害正猛烈进行之时,没有事前预谋攻击或事后报复;在防卫意图上,申某某主观为保护自己和家人免遭伤害,毫无伤害无辜或报复泄愤的犯罪故意;在防卫对象上,其反击仅限于正在行凶的面前之人;在防卫限度上,无论一般防卫的必要限度标准还是特殊防卫的无限防卫规则,申某某的防卫强度都没有明显过当,刺伤动脉离断,纯属意外中的不幸。
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某提起公诉。虽然起诉书认可了郭家非法入侵、双方扭打的事实,为防卫认定提供了前提,但可能认为其持刀挥刺造成一死多伤的后果,超出了必要限度。
三、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202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即认定正当防卫,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防卫过当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已知公开信息,被害人郭某一方三人将申某某家玻璃砸破,随后多人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可见各方一开始仅处于拳打脚踢的肢体冲突中。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被害人的拳打脚踢是否足以对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被告人是否有撤退或其他非暴力制止方式? 申某某用致命刀具抵抗肢体冲突并造成1死3伤的结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庭上的争议焦点就落在是否存在防卫过当上。
四、社会影响
在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浙江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福州“赵宇案”等一个个足以载入中国刑法史案件的推动下,正当防卫被公众舆论唤醒在大众视野。最终,2020年《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正当防卫”在中国一步步被激活。本案的最终判决,将再次明晰正当防卫的司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