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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辩护成功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6-10-13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吸食毒品曾多次被行政处罚。在一次行政拘留期满后,办案单位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案指控事实为两起代购毒品行为:当事人接受案外人委托代为购买毒品,在交易过程中截留部分款项作为好处费,涉案毒品总量约N克,交易地点均在当事人住房楼下。办案机关认定其代购并从中牟利,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辩护思路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了解当事人身体状况与主观认知。经研判,本案定性层面辩护空间有限,确定以量刑协商为核心辩护策略:

  1. 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具备坦白情节;
  2. 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3. 当事人检举相关涉案人员线索,虽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查实,但可作为悔罪情节向检察机关充分说明;
  4. 当事人既往仅有吸毒行政劣迹,无刑事犯罪前科,不构成累犯。

同时就当事人患病情况,提前与办案机关沟通羁押期间医疗保障事宜,保障当事人在羁押期间正常诊疗。

三、案件结果

审查批捕阶段之后,承办律师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量刑意见,提出前述从轻量刑情节。检察机关采纳相关意见,出具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四、办案小结

毒品犯罪案件中,代购毒品截留款项获取好处费,会被认定为具有牟利目的,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涉案数量不大,但存在多次吸毒劣迹、两笔交易等从重考量情节。 本案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裁判结果,核心在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配合律师开展量刑协商。 提示:涉毒案件中,仅提供人员名单、缺乏可核查信息的检举线索,一般难以认定立功;当事人及家属不要对立功抱有过高预期,应当立足案件事实,选择务实的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