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被告人虚构可以低价购置楼盘房产的能力,以收取购房款、手续费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告人对外租赁多套房屋交由被害人居住,还伪造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由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辩护人接受委托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办案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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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区间重,量刑压力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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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手段具有迷惑性,通过真实租房交付居住、伪造产权材料实施犯罪,被害人人数多,证据链条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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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实际居住涉案房屋,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的辩护角度,该观点法院未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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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部分被害人之间另有民事判决,退赔环节需要处理民事、刑事执行的衔接问题。
辩护思路与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完整阅卷、会见被告人,确立罪轻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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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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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制度,请求法院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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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件细节,提出本案与完全挥霍型诈骗存在区别的辩护意见,供法庭量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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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本案关联民事判决事实,就违法所得追缴、被害人退赔的刑民交叉处理问题向法庭发表意见。
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坦白、认罪认罚相关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按规则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刑民交叉部分按照判决规则执行处理。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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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面对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房源,务必高度警惕风险,核实房源权属,不轻信口头承诺,拒绝接收伪造的房产证、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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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即便向被害人交付部分利益作为诱饵,依然属于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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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坦白、认罪认罚是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但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仅依靠该情节难以大幅度降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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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已经取得民事判决的,刑事退赔执行会依法与民事裁判做衔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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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做好会见、阅卷,充分用好认罪认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