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当事人受他人邀约,在明知资金属于违法犯罪赃款的情况下,参与接收、转移诈骗涉案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立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其审判阶段辩护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办案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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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帮类犯罪(涉赃款转移),涉案赃款金额大,刑事处罚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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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虽属于共同犯罪里的次要参与者,但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赃款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无罪辩护空间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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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挖掘从轻量刑情节,同时提交家庭客观困境相关材料,说服法庭在法定幅度内进一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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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导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把握量刑协商节点。
辩护思路与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完整阅卷,会见当事人,梳理全部案卷证据,确定辩护方案:本案不做无罪辩护,立足于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做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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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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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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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并非专门从事此类犯罪,系家庭经济困难、亲属重病急需医疗费用,急于筹措钱款才误入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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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开庭前全额退缴自身全部违法所得,提交亲属病历、缴费凭证等佐证家庭实际困难,请求法院对刑期以及罚金予以从轻考量。
庭审中辩护人围绕上述观点发表完整辩护意见,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家庭经济困难等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酌情从轻确定罚金数额;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依法没收。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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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出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账号给他人使用,明知是犯罪资金仍帮忙接收、转账、刷平台消费转移资金,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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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此类刑事犯罪,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均是非常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案发后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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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亲属患病可以作为量刑酌情参考情节,但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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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刑事拘留,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及时会见、阅卷,把握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