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当事人与配偶处于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与案外第三方发展不正当交往,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多笔夫妻共同财产转账赠与对方。当事人发现该情况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受赠方返还转账、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本案参与庭审,本案配偶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办案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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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贵重物品、现金仅有消费购买流水,缺少直接证据证明物品实际交付给受赠方,举证存在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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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方抗辩部分款项属于节日红包、共同消费,同时提出已经退还部分钱款,不认可全部款项属于应当返还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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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完整梳理双方全部资金往来,精准核算扣减已退还金额,区分可支持主张部分与证据不足部分。
代理思路与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收集整理转账流水、聊天记录、书面悔过材料等证据,确定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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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非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交往对象,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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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核对双方全部资金往来,扣除受赠方已经退回的金额,就剩余未返还的转账款项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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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金、贵重饰品等财物,客观上缺乏直接交付证据,如实向法庭提交现有证据,交由法院依据证据规则评判。
庭审围绕赠与行为效力、资金对账、公序良俗法律原则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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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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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受赠方向我方当事人返还剩余赠与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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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首饰、消费品部分,因缺少交付证据,该部分诉请未得到支持。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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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配偶许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向他人赠与钱款,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追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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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务必留存转账、聊天记录;若要追回首饰、现金类财物,需要有证据证明财物实际交付对方,仅有消费票据不足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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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张返还金额,应当扣减对方已经退回的款项,按实际剩余赠与金额提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