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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谈--2015.6.1长江之殇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量:...

6月1日深夜11点多,一艘载有447人的豪华游轮“东方之星”在由重庆开往南京的途中,突遇龙卷风,在长江湖北石首段倾覆。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救援工作也在紧张有序的开展,但传来的消息却不容乐观,到6月3日11点30分止,共救出32人,其中只有14人生还,尚有415人生死未卜。
    救援实时消息不断传来,有的令人欣喜,有的令人悲伤,在关注救援消息的同时我们也需关注事件原因的调查,笔者发现,船长和轮机长可以说是在第一时间便被救援人员发现,这里多说一句不该说的话,为什么他们能够第一时间逃生获救,他们难道没有责任保护船上那四百多名游客的生命吗?据获救的船长和轮机长分别反映,事发时突遇龙卷风,船舶左舷受风,船体向右舷急剧倾斜,在一分钟内向右倾覆。这次的事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犹未可知,调查还在进行中,但此次事件中有一个插曲,与“东方之星”游轮同时出发的,还有来自江西旅行团的另一艘客轮,到了长江湖北段时,船长判断天气不佳,临时停靠在了赤壁,而“东方之星”为在2号下午赶到荆州,继续前进,不幸遇上恶劣天气,导致了灾难的发生。笔者不禁想问,既然江西游轮的船长能够判断出前方的天气并不适合继续行进,为什么“东方之星”的船长作出了如此错误的决定,天气恶劣早有端倪,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我不能说是船长的一意孤行葬送了这些生命,但如果相关部门想把这次事件完全归责于天气的原因,不仅龙卷风不答应,遇难者的家属不答应,全国的人民更不会答应。
    据气象局专业律师组分析认为:湖北长江沉船事发时段当地出现龙卷风,风力12级以上。龙卷主体位于江面,水平尺度不足1公里,龙卷持续时间约15-20分钟。属局地性、小尺度、突发性强对流灾害天气。专业律师说了,这只是局地性、小尺度的灾害天气,“东方之星”号游轮总吨位2200吨,曾被评为“部级文明船”,我不说这是什么小风小浪,但为什么风浪来了,连求救信号都没发出,轮船便沉没了,另据东方轮船前高层透露,根据国家相应规范,客轮的强制报废年限为25年,因此,1993年正式开始运营的“东方之星”距离报废时间点还有3年。仅有三年了,轮船的质量、使用性能的监管是不是应该更加严格,生命不是儿戏,不出事则已,一出事便说因为遇到了百年一遇的恶劣天气,这样的话谁会信?
    船上的游客大多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老人,一生节俭,因儿女的孝心或是拿出平时省吃俭用的退休金参加了这次的旅行,但对大多数游客来说,这本该欢喜的一次旅行变成了自己生命的句点,也是儿女心中一辈子无法释怀的伤痛。出事后,旅行社没有主动联系家属,家属在看到新闻后才得知发生了事故,对旅行社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很愤怒。当前最紧急的是希望能救出更多的生还者,积极治疗,但后续的赔偿也是伤者和家属们需要关注的事情,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在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致使旅游者遭受人身损害,旅游者既可以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向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旅行社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向旅行社提起侵权之诉。提起何种诉讼,完全根据受害者对如何可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更有效保护的估量,自主作出选择。任何限定受害者只能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的做法,都是对受害者诉权的限制和剥夺。游客想最大限度得到赔偿,最好的办法就是谁有赔偿能力就应当首先起诉谁,而不是图省事、省钱,以合同违约起诉旅行社。尽最大可能保障家人和自己的权利。
    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到来,活着的人更应该珍惜每一个今天,为已经遇难的人表示哀悼,希望他们的家人早日走出悲痛;更加为尚未获救的游客祈祷,望他们能与家人团聚。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救援及事故原因调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