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13980059902

胡云律所谈搭浮桥事件

发布日期:2023-07-13     浏览量:...

胡云律所谈搭浮桥事件

近日,吉林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有17名亲属被判缓刑。对于黄德义等人的刑事量刑,引发群众热议。

一.事情经过:

在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河段,靠近黄德义所修浮桥原址附近当地政府计划建一座便民桥,但一直未动身。原因是因枯水期可正常通过。因日常生活通行极为不便,黄德义于2014年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2014年后将桥体持续扩建加固,成为固定桥,随后其家族成员不断进入,并在桥头拉上铁链和绳索,强迫过桥车辆付费。但是黄德义对于过桥强迫收费表示从未有过,付钱者都是自愿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称,水利部门曾处罚过三次屡罚屡建是因为收费数额比罚款数额大。办案时桥已拆除。2018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罚款并强制黄某拆除浮桥。2019年初,浮桥拆除后,瓦房镇振林村村民李某实名举报黄德义私占河道搭桥,强行拦路收费。20192月,黄德义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多位亲属也被采取刑事措施,7月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同年12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黄德义私建浮桥共收过桥费52950元。认定黄德义同其亲属,于洮儿河一段河道私自修建一座浮桥,拦截车辆赚取过桥费,黄德义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另有17名亲属被判缓刑。该判决现已生效黄德义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白城市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二.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案件为公诉案件,在本案中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近些年,黄德义在洮儿河私架桥梁,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在不许可的选址私自建桥梁,河道属于公共财产,属于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多个部门对黄德义进行过多次处罚,均未按照要求去整改拆除。一审法院认定黄德义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强迫车辆缴费才能驶行,构成了刑法上所说的强拿硬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黄德义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处以判刑。

一.点评: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于民众私自建桥,也可事后补办手续,而非一律拆除,尤其是在修建桥梁能够便利民众出行的情况下更不宜动辄拆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即便认为私自修桥手续不全,但是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应进行行政处罚,更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了。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观层面:黄德义表示称因日常生活通行极为不便,2014年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日常生活中的民事纠纷也不能随意贴上寻衅滋事罪的标签。成立寻衅滋事罪,应当具备寻衅动机,即无事生非和借故生非。如果没有无事生非和借故生非的寻衅动机,则非寻衅滋事。

客观层面:黄德义对于过桥强迫收费表示从未有过,付钱者都是自愿的。并且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必须要破坏社会秩序。如果修桥造路,满足了民众的期待,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是社会秩序所嘉许的,则非强拿硬要。

所以,笔者认为对黄德义寻衅滋事的认定太过草率,还需结合社会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不能随随便便给任何一个公民扣上犯罪的帽子。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