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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四次离婚法院都未判,离婚真这么难?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量:...

起诉四次离婚法院都未判,离婚真这么难?

近日,我所接到这样一个咨询,在都江堰的陈女士(化名)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四次离婚,但是法院都没有判决离婚,难道离婚这么难吗?这不由得引发我们的思考。

大家都知道,在实务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确实充分、离婚的理由正当、双方的争议较大,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的主旨,是为了保护合法婚姻、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到庭,视为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究其原因,首先,大多数要求离婚的原告,并没有多少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在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是不判决准许离婚的。其次,如果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是很正当、很充分,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不管是为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还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都会判决不准离婚,以给双方一次重归于好的机会。

据我们了解,陈女士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已与丈夫分居满两年,但是最后还是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判决不准离婚。由此可以看出,陈女士没有拿出能够充分证明两人已经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分居,是证明双方感情不好最有力的直接证据。如果分居时间够长,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而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分居的含义。有的想离婚不离家、有的可能就是因为暂时没有地方住、有的是为了方便照顾孩子等等,而还在原来的地方与对方同住或者虽然离开了,但因故偶尔回去了一次、住了几天,等等。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这时候作为原告,就很难提出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

那该怎样证明分居呢?根据我所多年的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种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发起的分居文书;4、夫妻之间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并且分居的书信或电子邮件,5、人证。夫妻双方的共同好友或者是亲戚。满足以上条件的话,分居的时间已经够两年了,经法院审查后会准许离婚。

其实,离婚这种事情,也不用过于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一次、两次不行,就三次、四次,“事在人为”,总有判决离婚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经过那么多次起诉但是起诉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收集离婚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尽量做到越少起诉次数越好,这样既不浪费自己的时间,在最短的时间达到自己的目的,也会节省更多司法资源。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