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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历史,方能互利共赢 ——索尼中国因违反国家广告法被罚一百万之律师简评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量:...

一、事件简述
  官方公示系统网站显示,10月12日,由于索尼中国公司违反了国家广告法,我国北京市市监部门对该日企处以100万元的处罚。这一处罚,不得不说是大快人心。据悉,6月30日,索尼发布预告准备于今年7月7日22时在中国发布新产品。索尼这一错误举措遭到广大网友的质疑和炮轰,随后该日企删除了这条预热海报,并发布道歉声明,宣布取消这场新品发布会。
二、律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律师析法
  1937年7月7日的夜晚,卢沟桥事变发生了,这既是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的起点,也是每一个中国人永远无法忘怀的历史时刻,日军的罪行罄竹难书,先辈的苦难永世难忘。时至今日,中国已经富起来、强起来了,我们主张和平发展、互利共赢,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之上,我们不会允许任何一个企业既想在中国赚钱,又不正视历史。
  索尼做为知名日企,其收入很大一部分都来源于中国消费者,同时其清楚的知道中国人民对于曾经那段历史有多么的难以忘怀,但是索尼却依然做出这种不尊重中国历史、不尊重中国人民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这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我们一定会对这种行为追究到底。
  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秉持着爱好和平、互利共赢的理念,欢迎各国企业来华经商,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