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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当事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去年年底,为尽快卸货入库、节省运输成本,陈某华在明知未对某批进口鳕鱼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故意伪造4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造成52人集中隔离,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冷冻食品伪造多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综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二、释案说法
  本案中,陈某华的行为正是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列举的第五类情形,即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三、律师评析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每个人都应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的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该案的依法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疫情期间违反相关防控规定的行为,为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培根说:“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律师的存在正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法律不仅仅只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实现法治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