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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瓜农刺死城管争议聚焦

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量:...

一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8日,甘肃兰州的瓜农王爱文和王爱武兄弟俩,因为卖西瓜和城管发生冲突,他俩持刀袭击城管导致1死2伤。2021年9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就本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立即引起社会关注。
  2021年9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就本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就程序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王爱武案发时的行为能力,是否需对其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第二,王爱武刺杀时已被数名城管武力制服倒地的王爱文是否与王爱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需连带承担精神病患王爱武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能够证实案发时城管一上来就打人在先的部分视频证据已被被隐匿,是否需要调取的问题。
二 律师分析
  争议焦点一:王爱武案发时的行为能力,是否需对其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
  我国刑法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犯罪是这样的处理原则,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病情严重,在犯罪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种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病情是间歇性发作,它不稳定,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可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种,病情轻微,丧失了一部分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但没有完全丧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说,如果王爱武在杀人的时候没有发病,也就是上一次鉴定时的结果——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二:王爱武刺杀时已被数名城管武力制服倒地的王爱文是否与王爱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需连带承担精神病患王爱武行为的刑事责任。
  这兄弟俩造成了1死2伤的结果,他俩算不算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性质显然是比较严重的。
  法律上认定共同犯罪,要看犯罪行为有没有组织性,是否表现为有共谋的犯罪故意。案发当时,爱文爱武两兄弟正在向瓜贩子转让西瓜,突然遭到了城管的介入,他们行为是对城管干涉的各自反抗,没有组织性,所以算不上共同犯罪。
  争议焦点三:能够证实案发时城管一上来就打人在先的部分视频证据已被隐匿,是否需要调取的问题。
  当时杀人的是弟弟王爱武,王爱文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只是出于自卫持械打了人,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
  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当时受到了严重的暴力侵害。家属的说法是,兄弟俩受到了城管的故意针对,还有种说法是,兄弟俩当时遭到了十几个人的围殴。
  王爱文和王爱武和城管之间总共发生了两次冲突,出人命的是第二次。第一次,城管发现他们占道经营,做了警告驱离,可兄弟俩还在我行我素,又被城管发现,城管要没收电子台秤,双方发生了第一次冲突。
  第二次冲突发生在第二天,兄弟俩在向瓜贩子转让西瓜的时候,十几名城管冲到现场,又发生冲突,疑似是家属说的针对执法,人命也发生在这一次。
  第二次冲突中,双方人数的对比是悬殊的,如果兄弟俩的确遭到了生命健康上的紧迫威胁,则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于正当防卫,除了需要证据证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若是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遇到城管暴力执法,王爱武等人可以举报、报警处理,但采用暴力反抗的方式明显是不妥的,本案会如何处理需要等待法院后续的审判裁决。
  因为所站的角度不同,城管和小贩的关系一直比较尴尬,很难融洽,甚至有人用猫鼠关系来形容二者之间的矛盾。但是有一点可能很多人都忽略了,那就是不管是城管,还是小贩,其实都是最普通的、最底层的群体。城管和小贩的矛盾早已屡见不鲜,只是城管的工作不好做,小贩要维持生活,很多行为也是身不由己。因此,在生活中,双方发生争执时,互相退让、理解和包容才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同时,律师建议,如果与城管发生矛盾造成了损害,可以寻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助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