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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迷恋小说轻生,校方书店是否担责?

发布日期:2021-08-16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近日,湖北潜江的一名女高中生因在校园书店内阅读到大量涉及厌世、耽美、二次元等题材的小说,导致心理、精神上出现了消极厌世的状态,怀着对死亡的“憧憬”和其他的“追求”,跳楼自杀。而当家长在整理孩子遗物时,发现了遗物中有大量小说,结合小说内容以及女孩的日记内容,家长终于找到了女孩自杀的真正原因。
在女孩阅读的多本小说中,《游戏加载中》、《地球上线》对其影响最大,被视为导致孩子自杀的最大原因。家长随即对孩子所在学校进行指责,称因女孩读了学校书店的不良书籍才导致了自杀后果,而校方辩称,女孩自杀时,校园书店还没有上架这两本书。那么本案中女孩的自杀,是否要由校方书店承担责任呢?
二、律师评析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的构成还遵循着传统的“四要件”理论,即包括损害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对于校方书店来说,家长认为其侵权责任的行为来源是在校内书店上架此类不良书籍,而损害结果是导致了女孩的跳楼自杀。至于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以及女孩死亡的结果与上架图书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还需具体分析。
通说认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本案中,校方书店无论如何对女孩的死亡都没有故意。而过失在我国法律中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态。至于校方书店是否具有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笔者认为是不具有的,因为一般情况下,除非是国家严令禁止的涉及淫秽、极端宗教内容的书籍,阅读书籍,包括耽美文学等,造成读者自杀的事件少之又少,书店方没有意识到自己贩卖的书籍会导致读者自杀的这种小概率事件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心态,只能认定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不仅要尊重民众的情感,更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本案从一般大众的朴素情感出发也应当认定书店方不存在过失心态。
我们可以承认女孩是因为阅读了小说导致身心健康受损,最终以死亡为代价去“追寻美好事物”,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并不能代表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案校方书店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女孩所在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民事律师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