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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越狱潜逃36年,还会被追责吗?

发布日期:2021-08-12     浏览量:...

安徽宿迁一男子越狱潜逃36年,如今被追逃民警抓捕归案,该男子被抓时已81岁高龄,男子潜逃这么多年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成都律师带你分析本案。
案情简述:
2021年8月3日,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追逃专案组民警在徐州新沂市将脱逃犯冯某抓获。36年前的198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7年的冯某逃出洪泽湖监狱。这一逃就是36年,期间,他一直冒充他人身份躲藏,经常以拾荒为生。直至此次被追逃组民警抓获,此时的冯某已经81岁高龄。那么,脱逃36年的冯某,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说法:
冯某潜逃36年仍在81岁的高龄被抓获,印证了一句警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也让人疑惑,冯某的案子都过去36年了,他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最长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过了二十年就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了,特殊刑事案件经过二十年仍要追诉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案中,冯某越狱逃跑的行为构成了脱逃罪,依据1979年《刑法》和现行《刑法》规定,脱逃罪的法定刑都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现行《刑法》规定,脱逃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但冯某涉嫌脱逃罪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一直处于逃避侦查的状态。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冯某依然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该如何追究冯某的法律责任呢?冯某在脱逃前,还有盗窃罪的刑罚未执行完毕。对其剩余刑期与脱逃罪的刑期,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把盗窃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和逃脱罪的刑期进行合并,在两个刑期中较高的那一个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不过,冯某如今年事已高,且冯某犯罪的社会恶性不深,加之如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低,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综合情况来看,对冯某依法从宽处理而对其判处缓刑的几率是很大的。
律师提醒:
法律的威严是不容挑衅的,尤其是在法制日益健全,法治程度大为提高,且打击违法犯罪的技术手段不断升级的当今社会。因此,谨守法律底线,依法合理维权,找专业人士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与服务,才是人们所应当追求的问题解决方式。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