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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建筑工程官司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往往因工程款的结算和工程质量以及工期等问题产生争议。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彼此的纠纷,那么在决定打官司前,各方应当准备哪些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取得满意的诉讼结果。在打官司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工作:

第一、需要权衡一下打官司的成本、收益和风险。

诉讼就有风险,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也可能诉讼的结果不太满意。打官司需要付出诉讼费,律师费,如果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支付保全费,如果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支付高额的鉴定费,另外出差案件需要差旅费等费用。所以,在决定打官司之前,需要仔细权衡一下成本与风险。

第二、要在诉讼时效和优先受偿权期间内及时打官司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民法总则实施后修改为3年),特殊情况可以中断。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或者约定的竣工之日其行使。所以,如果想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那么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即使有理,那么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也可能丧失胜诉的可能。所以,如果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补救,将诉讼时效延续上。对于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仅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起主张,但是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购房人已经支付或者大部分支付购房款的权利。

第三、要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官司打赢后,最主要的就是能保证案款及时收回。因此,案款能否收回,在诉讼期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就很必要。如果对方有可以供以后执行的财产,那么应当就是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致使胜诉判决后无法执行。

第四、做好申请工程造价的准备

建筑工程纠纷,具有专业性。对于工程价款,往往需要依法进行司法鉴定,以准确的确定工程的价款。

第五、确定准确的被告

建筑工程合同往往层层转包,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确定一个具有支付能力的被告,对于案件的执行具有很大的保障。

第六、选择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当事人应当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第五、选择专业的代理人提供专业的服务

建筑工程纠纷很专业,需要聘请具有处理丰富建筑工程案件纠纷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不能更好的把握法律关系,对于专业术语也不清楚。往往会造成被动的局面。因此,选择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取得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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