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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解读(五)之法律顾问的“预防作用”

发布日期:2017-05-22     浏览量:...

    昨日,成都某公司企业老总给我打来电话,洽谈法律顾问合作事项。让我意外的是,这家企业是我事务所(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曾经的顾问单位。两个月前,我们合作了一年的法律顾问关系到期,该公司暂未与我事务所续签法律顾问合同。理由是: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该企业几乎未发生过大的经济纠纷。因此该公司认为没有必要继续聘请法律顾问。
    时隔两个月后,该公司老总再联系到我事务所,因为他们发现: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由于没有法律顾问为公司起草、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导致公司相关合同漏洞百出,其经济纠纷至今已发生了两起。在电话交流时,我们就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很庆幸,这一次我们达成了一致:公司之所以一年里几乎没有出现大的经济纠纷,主要是基于法律顾问在日常法律服务过程中认真、谨慎的对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变相的起到了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的作用。由此可见:法律顾问的作用很大程度是发挥在预防法律风险上的!
    在现实中,存在上述企业这种想法的成都公司企业还是比较多的,作为一名成都律师,我非常希望有这种想法的成都公司企业能真正明白法律顾问的作用:“律师≠打官司”(关于这个论点,我会在以后的《成都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解读(系列)》中进行详细阐述)。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在为成都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两个部分:
    第一、预防性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制度完善、公司企业经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履行监督以及参与公司企业重大投资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这部分工作的主要作用是对公司企业的经营在做一个预判,以前瞻性的预防手段保障公司企业获得更大权益以及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第二、补救性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企业经营出现经济纠纷可能导致损失时提供法律意见、在公司企业出现纠纷时参与调解或诉讼等。这部分工作主要作用是在公司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时,以补救性手段消除或减少公司企业损失,在这个过程尽最大努力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变相的将公司利益最大化。
    对于“预防性工作”和“补救性工作”谁是重点不言而喻。公司企业的经营风险如同洪灾、火灾一般,必须是预防为主、治理为辅,尽可能在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前将其扼杀。因此,法律顾问在预防阶段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如果忽视了这个作用,则成了舍本逐末。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提示:成都各公司企业,不论贵公司是否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还是即将聘请法律顾问,都请注重法律顾问的预防功能,这不仅是对律师智力成果的尊重,更是对公司企业经营风险的规避;不仅有利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更加有利于公司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友情告知: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希望各企业来电咨询,洽谈法律顾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