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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律师谈—我的“性福”谁来买单案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量:...

      2010年4月25日,28岁的王某和35岁的丈夫刘某在东城一油库工地施混凝土,突然新安装的铁门倒下,刘某被大门压伤致二级伤残,医院鉴定他性功能完全丧失。经历了一番失望和痛苦之后,妻子王某决定要事故单位赔偿夫妻间性生活侵害。王某认为,作为刘某的妻子,本应享有婚内性生活的权利,但由于事故发生,导致丈夫丧失性能力,也使其妻子享有性生活的权利受到损害。为此在丈夫刘某向被告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王某亦同时向被告公司提起“性福赔偿”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王某告诉法官,目前他们已经生育有一对儿女,否则的话,赔偿款将要多得多。
    今年9月份,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日前,此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得到成功调解。刘某夫妻同意接受64万元“打包”赔偿,其中“性福权”和精神补偿共10万元。
    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婚姻律师认为,夫妻性生活权利是婚姻关系中的一项权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性权利”的规定尚处空白,但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实践中已不乏公民自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性生活权利的案例。此权利的侵害多发生在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过去很多当事人只考虑到了伤者本身的权益侵害,忽略了相关亲属的间接损失,本网成都婚姻律师在此提醒当事人应从多方面多角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