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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缓刑考察期间可以去外省打工吗?

发布日期:2022-03-02     浏览量:...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先说答案,只要经过请假、经过批准或者经过转移手续,就是可以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很多被判处缓刑者,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所面临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的一些注意的事项,以及能否自由外出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要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由居住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关,具体来说是基层司法所来进行监管的。

刑法第75条明确规定了,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应当遵守的4项规定,其中除了说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监管,及时报告以外还明确规定了:如果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因此,如果你想在缓刑考验期内去外省打工,有两种途径:

第1种途径是报请你的监管机关,也就是当地的司法所批准。

第2种途径是如果你在打工地有固定的居住地,那么可以直接将社区矫正的关系,迁移到居住地去,也就是打工所在地。

否则,如果你没有履行上述手续的话,那么可能面临着收监执行的问题。

根据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存在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决定予以警告。

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即可撤销缓刑。此外,如果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构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也可撤销缓刑。

因此,如果真的要离开居住地,请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履行好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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