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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及逮捕后分别可以做些什么?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量:...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 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因病、因伤无法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先以信件、电话等方式投案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二、 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应该积极赔偿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

三、在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的时候,不要推卸责任,包庇他人;

四、在交代案情的时候,可以说明事情发生后,自己采取了哪些措施去积极的挽回损失。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且尽量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取得《刑事谅解书》。

二、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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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