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川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内幕交易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5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二、“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五年至十年:
1、内幕交易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因内幕交易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仍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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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