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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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量:...

日前,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了一起刑事辩护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真名已屏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1月某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此后不久,周某的家属慕名找到了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周某,了解相关案件的相关情况。主办律师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后,向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取保并未成功,后锦江分局将该案提交锦江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此阶段,我主办律师迅速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重视,在询问周某并核实相关情况之后,检察院决定对本案不予批准逮捕,并建议锦江分局变更强制措施,对周某进行取保候审。后来,周某被成功取保。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主办律师对本案进行持续的跟进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包括前往检察院调查阅卷,整理案卷资料,调查案发现场,前往被害人医院进行走访,跟周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争取周某和被害人达成谅解等等。主办律师更是多次跟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依法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积极争取为周某作不起诉的辩护。最后,锦江区检察院肯定了我主办律师的辩护工作,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周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周某及其家属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及其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工作表示了极高的肯定和由衷的感谢!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