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13980059902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量:...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2日,周女士与齐先生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的四川某某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调整,齐先生每月向周女士支付补偿款3万元;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齐先生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区房产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某商务写字楼,双方按产权证比例各自占有,收取的租金按产权比例进行分割。办理离婚登记后,齐先生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一直拖延支付补偿款及租金等共计人民币236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为了财产的安全性考虑,周女士及时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启动诉讼。
    成都婚姻律师说法: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专业婚姻律师代理本案。我所婚姻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收集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火速对案涉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齐先生得知房产被保全后,积极与周女士联系,主办律师及时组织双方前往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在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本案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当事人周女士对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高效高水准的办案态度大加赞赏!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