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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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执意要200万青春损失费才同意离婚,结局如何?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量:...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陈先生的委托办理离婚案件,陈先生与妻子感情不和且已分房多年,女方始终不同意离婚,陈先生私下跟女方沟通数次,愿意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女方依然不同意离婚,并提出要求陈先生一次性再赔偿她青春损失费200万元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陈先生在国企上班,经济收入尚可,女方系某公司职员,小孩现已读初中,陈先生这些年挣的钱已经为家庭购买不动产和抚养小孩及生活开支所用,存款也由女方统一管理,陈先生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后,再也无力支付这200万元......
    无奈之下,陈先生经朋友推荐慕名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与我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我所专业婚姻律师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陈先生目前的现状和顾虑对案件进行了的详细剖析,律师建议陈先生先启动诉讼,并且暂不与女方进行私下沟通,诉讼文书上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并就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了梳理和收集,案件递交人民法院后,在调解阶段,我方主办律师主动与女方进行了沟通和疏导,了解到女方对陈先生有非常多的抱怨,认为陈先生对家庭和小孩的关心不够,一心只有工作,为家庭付出太少......,通过律师的开导,女方慢慢释怀,也渐渐意识到感情是双向的,即便陈先生作为丈夫和父亲对家庭的付出不够多,但是陈先生努力工作,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陈先生愿意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来弥补对女方和小孩生活上的缺失,再纠缠下去又有什么意义?陈先生毕竟还是小孩的父亲,如果再附加200万,双方闹得不可开交,陈先生按照法律规定分割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最后,女方完全同意律师的观点,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陈先生依然愿意将所有财产分给女方,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