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出轨人妻“事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量:...
“院长出轨人妻“事件解读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8日,广州汕头一位男子实名举报医院院长(黄某)与自己妻子长期通奸。黄院长与举报者原本是好友,黄院长是其妻子的干哥哥。最初举报者并未怀疑过两人的关系,直到妻子经常收到贵重的礼品,且夜不归宿后才起了疑心。举报者不仅曝光了妻子和干哥哥在现场被捉奸的画面,还有两人一起去开房的监控视频。
视频事件其实发生在6月1日,其妻子和黄院长先后来到公寓,进入房间前,二人假装不认识,其妻子先打开门,黄院长随后快速进去,随即关了公寓房门,举报者早已发现异常,提前安装好了监控。举报者带亲友捉奸破门后,黄院长很是慌张,地板上扔着举报者妻子的衣服。举报者怒斥黄院长为何要做出这样的事情,不过并未动手。
举报者的妻子是汕头“婚姻家庭幸福建设协会”的负责人,担任副会长。黄院长是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已有妻子和孩子,黄院长还曾获得“汕头好人”等称号。目前该男子已经向相关部门反应,汕头龙湖卫生局已成立专项组解决这个事情。
二、核心解读
这里有两个法律问题:
(一)、黄院长和举报者妻子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上规定的重婚罪,是对方要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才能认定他是重婚罪,重婚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同时与他人又登记结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这种情况叫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这是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这种叫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在婚姻关系中,“重婚罪”是惩罚力度最大的一种行为,它被纳入了刑法的范畴内,出轨的类型数不胜数,但是被认定为重婚的却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因举报者妻子和黄院长并不满足重婚罪五种情况之一。二人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仅是出轨,因此无法认定为重婚罪。
(二)黄院长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虽然黄院长和妻子无法构成重婚罪,但因此就能逃脱法律制裁了吗?文中提到,黄院长经常赠送男子妻子昂贵礼物,黄院长的钱从何来,目前上级已成立专项组调查此事,若是顺藤摸瓜调查到黄院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揽财,那么黄院长依然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正义不会缺席,只会迟到。目前调查结果还未公布,具体处罚要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来决定。
三、律师建议:
配偶出轨如何“合法”捉奸?
(1)不要随意打砸宾馆设施。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2)不要肆意殴打出轨方和第三者。如果伤情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不要将他们赤身裸体的照片、视频散布到互联网平台,如果拍摄过分裸露的镜头,可能会构成侮辱罪。
(4)不能恐吓对方或第三者,不要在现场提赔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谈赔偿,不然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