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转培”诈骗案 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3日,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招转培”性质的诈骗案。受害人大部分为应届毕业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进入一家公司求职,受害者在入职前,公司负责人就承诺,公司与各大知名美甲店都有合作,可以就近分配高薪美甲学徒岗位,且没有任何中介费用,保底工资四千,三个月后就可以拿到上万的高薪。
可是到了单位后,受害者发现招聘现场变成了培训现场,培训费为每人15800元,培训期间为一个月。公司老师为学员们办理了“消费分期”,每月仅支付一千余元。
虽然培训费昂贵,但考虑到短时间内就能获得高薪回报,受害者都选择了签署协议,并将个人信息告诉了对方。随后“面试老师”称,办理分期需要经过审核,便让受害者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了“线上人工审核”。
可培训了一个月后,受害者正式入职才发现,原本允诺的介绍工作,根本没有落实。公司起初不介绍工作,反复沟通后又随意安置求职者,之前承诺的工资金额砍半,与此同时受害者们还收到了“助学贷”的还款信息。求职者在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情况下,还背上了万余元的“培训费”。经查,该犯罪团伙共有十名成员,均为“00”后。该团伙共引诱80余名被害人进行贷款,涉案金额超过一百万。
二、核心解读
这里有两个法律问题:
1、“招转培”的定罪与量刑
定罪: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别为:1、行为者实施诈骗行为 2、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务4、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欺骗行为在形式上分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大类。
在“招转培”案件中,若公司根本没有招聘需求,却打着招聘员工的旗号,高薪引诱被害人入职。可以证明存在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招聘公司以骗取培训费为目的,伪造“招工”假象,诱骗被害人处分财务,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量刑:根据我国《刑法》266条诈骗罪:诈骗公司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四川为例,数额较大为五千起,数额巨大为五万起,数额特大为五十万起。每个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案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2、受害者贷款合同能够解除吗?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主要是合同约定解除的是由发生时,合同解除。除此之外,双方既无约定也未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本案中,受害者用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活动,借款平台也尽到了审核义务,那么直接解除并非易事。但我们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协调,或是向当地工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进行投诉举报。从以上途径来尽可能解除合同,挽回损失。
三、律师建议:
1、零门槛就能直接面试且薪资待遇异常高的招聘信息,很可能涉及虚假招工诈骗陷阱,求职者应该提高警惕。
2、求职者可通过用人单位官方途径对外公布的联系方式,咨询核实用人单位、招聘职位和薪资待遇情况。应聘过程中,对于先“缴纳培训费”等各种费用,应谨慎对待;
3、求职者应该注意甄别招聘信息与公司资质,切勿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款汇款或是办理贷款业务;
4、一旦发现遭遇诈骗,及时寻求外界的帮助,报警并求助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还原事实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