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拍卖,法院为何终止?
发布日期:2021-06-28 浏览量:...
近日,一张司法拍卖的截图引起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为什么会出现天价卡片?为什么法院又终止了这次拍卖?让成都律师带读者一探究竟。
一、事件简介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一场司法拍卖上,一件拍品为“青眼白龙卡牌”,该卡牌由日本某动漫公司制作,售价折合人民币一万多元,由于全球限量发行500张,故当前估值约为二十万人民币。参与该拍品的拍卖只需要缴纳100元保证金,故该件拍品共有八百六十多万人设置了开拍提醒,一百七十多万人次参与了围观,一万八千多人报名参加拍卖,开拍当天经过2105次竞拍后,竞拍价格为87326098元,如此“离谱”的竞拍价格与实际价格严重不符,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止了该司法拍卖。
二、普法小知识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一种表现。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买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三、律师分析
大量“竞拍者”参与了该拍卖,导致竞拍的价格高的“离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本律师认为有两种可能:第一,当竞拍价格超过市场正常价格时,一部分人抱着“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得到”的心态哄抬价格,并且他们可能想着:“保证金不过100元而已,就算最后一个出价的人是我,大不了不要这100元保证金了。”第二,这就是一场“胡闹”,有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种行为实质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分析,如果法院不终止拍卖,最后拍下该件拍品的人需要支付八千多万元的价款。如果不能支付价款不仅仅是扣除100元保证金,而是还会面临司法拘留以及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如果在第二次拍卖中,若拍品被正常市价即20万人民币拍下,那么第一次拍卖的人则仍需要支付八千多万元的差价。所以,一场“胡闹”很有可能让第一次拍卖中最后的竞拍人承担这样严峻的法律后果。
所以,滁州市中院终止了拍卖,实质上是“大发慈悲”,否则最后一个出价的人可能会是一个巨大的“倒霉蛋”。
因此,成都律师郑重提示读者:司法拍卖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之一,其应当是严肃、认真的,国家的司法秩序是不容挑战的,切忌因为“好玩”而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这样的“大发慈悲”也许只会发生一次。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