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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刑事谅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量:...

1.当事人应言简意赅,不说多余的话,避免对方偷偷录音使己方陷入被动,避免传达错误的意思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陷入对犯罪事实“自认”的困境;

2.当事人语言及行为不得过激,避免激化矛盾;

3.态度应诚恳真挚,不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达成谅解,避免向被害方实际履行后谅解被撤销;

4.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就谅解方案达成一致,不做虚假承诺;

5.反复斟酌谅解书的遣词造句,避免被害方挖坑;

6.谅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被害人反悔的后果;

7.律师未经司法机关同意,不得直接接触被害人;

8.律师不得向他人透露会见情况及案卷情况;

9.当事人、律师不得要求被害人做虚假陈述;

10.确保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签名撩印,谨防他人冒签(实践中确有伪造刑事谅解书的案例);

11.一般不建议律师全权代理谅解事宜,避免出现律师承诺的赔偿数额,被告人无法兑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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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