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知名律师事务所,16年品牌律所,成都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13980059902

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06-15     浏览量:...

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优惠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量刑优惠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由此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第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成都刑事辩护 四川专业刑事律师 四川辩护律师
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