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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走私文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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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走私文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属“情节较轻”,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走私文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情节较轻”。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刑期五年至十年;
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走私的文物价值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刑期五年至十年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走私的文物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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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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