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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侵占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 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云
四川省侵占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刑期二年以下;

二、“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二年至五年:

1、多次侵占的;

2、侵占重要物品,数额较大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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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